被瘋狂轉發(fā)的消息具體內容為:“河北省從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臺前后幾十米禁止社會車輛???,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處罰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移動公交電子警察是公交車前擋風玻璃的自動監(jiān)控一體機,基于視頻監(jiān)控,利用車型、黃線識別、GPS定位等算法,通過3G無線圖傳進行實時交通違法抓拍,一般連續(xù)抓拍3張,合成后加密無線發(fā)送到交警局后臺,經人工核實后,錄入違章系統(tǒng)。”
從10月30日開始,這條微信開始在多個微信群中流傳,很多駕駛人對這一信息心存疑慮。擁有15年駕齡的李先生說,現(xiàn)在一些出租車及私家車經常在公交站臺附近臨時上下客,對公交車進出站確實有影響,但如此一個“違停”罰款千元,太夸張了吧!
在77路、130路、5路等公交車上,記者并沒有發(fā)現(xiàn)公交車前擋風玻璃上安裝有抓拍裝置。公交部門有關人員表示,他們未在公交車上安裝“電子警察”。
石家莊市交管局張華警官介紹,可以肯定的是這條微信屬于謠言,在此條微信中至少存在三處破綻。一是“公交車站臺幾十米”內不許停車,這個說法含糊不清,讓駕駛人無所適從,國家法律是不會如此規(guī)定的。《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第三款規(guī)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二是違法停車罰款是100元,從來沒有罰款1000元的規(guī)定;三是河北省從來沒有“交警局”這一單位,省里叫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簡稱省交管局,石家莊叫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簡稱市交管局。交警局只是外省個別城市的說法。
張華說,盡管公交車上沒有安裝專門抓拍違停的“移動公交電子警察”,但在公交站臺前后30米范圍內是不允許停車的,否則將面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