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劉某經(jīng)人介紹和男友楊某相識,一來二去,兩人逐漸熟悉并談起了戀愛。由于劉某在石家莊的租房于2015年2月到期,好心的楊某便讓劉某借住在了自己的妹妹家中,沒想到此舉竟是引狼入室。今年3月份,劉某利用借住楊某妹妹家中的便利條件,偷偷配了一把防盜門的鑰匙,同時趁楊某妹妹不在家的時機,利用偷配的鑰匙打開房門,將楊某妹妹家中存放的高檔手表、千足金項鏈、鉆戒、玉鐲等貴重物品偷走(經(jīng)鑒定,上述被盜物品共價值25000余元)。之后將偷來的首飾在一首飾回收點出賣,所得錢款全部用于個人消費。
日前,石家莊市新華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經(jīng)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室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而且劉某在2008年曾因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滿釋放后五年內(nèi)再次犯罪,應從重處罰,遂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李碩 記者 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