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詐騙團伙分工明確。“老板”租賃店面,聯(lián)系“鍵盤手”、“酒托女”、“保安”,低價購進劣質紅酒,加雪碧或可樂進行勾兌,冒充高檔紅酒售賣。“鍵盤手”負責冒充妙齡女性聯(lián)系男網友,偽造教師、醫(yī)生等各種身份信息,以交友的名義約男網友見面,并將“上鉤”男網友的信息和聯(lián)系方式交“酒托女”。而后“酒托女”誘騙男網友到“老板”租賃的“很久以前音樂燒烤餐廳”進行消費,按價格從低到高的順序點酒水,直到對方承受不了才收手。這些客人離開時“保安”會尾隨一段路程,確保其不會鬧事或報警。
一瓶進價十余元的紅酒標價在268元到1888元之間。在“酒托女”的“幫助”下,客人被消費幾百元到數千元不等,最高者一次消費達5千余元。這些錢“鍵盤手”和“酒托女”各提成30%,其余歸“老板”分配。“工作”輕松,收入不菲。
被騙者多為30歲左右的男士,懷著交女友、占女網友便宜、一夜情等目的,在女網友提出“請客”時欣然赴約,并主動結賬。越是“有其他想法”的男士越容易上當。有些客人在消費時就懷疑被騙,有些則在女網友“消失”后才恍然大悟。但礙于面子,98%的被騙者并未報警,甘吃“啞巴虧”。“酒托女”均為20多歲的年輕女子,她們流動頻繁,往往做幾單就走,為案件破獲帶來困難。而“鍵盤手”隱于幕后,更是難覓其蹤。加之不會留存賬簿記載,即便案發(fā),查處的往往只是冰山一角。
正是這種暴利和高隱蔽性,讓“酒托女”詐騙行為層出不窮,屢禁不止。桃城區(qū)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中,最多一案有18名被告人,被害人高達147人。一些被告人坦言,開始跟別人干,感覺很簡單,來錢快,又不容易案發(fā),即便被抓有證據的也不多,所以就出來單干??梢哉f,被騙者們占女網友便宜的心理和事后不報案的行為,大大助長了犯罪者的氣焰。法官提醒廣大群眾,網上交友需謹慎,貪小便宜吃大虧,事后報案要牢記,放縱犯罪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