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5年10月27日14時許,邢臺縣公安局接到轄區(qū)群眾報警,稱其母親的墳墓被人挖開且尸骨不見了。接案后,民警立即組織精干警力展開偵破工作,由于缺乏有效線索,此案一時陷入了僵局。但辦案民警一直沒有放棄調查,終于在2016年11月25日,辦案民警在工作中獲悉,馮某某曾在酒后提起過此事,可能系該馮所為。
辦案民警迅速展開工作,對馮某某進行了傳訊。經訊問,馮某某的兒子曾經在報案人姐姐宋女士的養(yǎng)蜂場做學徒,當時說好學手藝,管吃住,沒有工錢。后來小馮辭了工不在蜂場做學徒了,馮某某覺得自己孩子在這耗費了這么長時間一分錢也沒有,便去蜂場討要工錢,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便打算報復蜂場老板。于是,馮某某于2015年10月底的一天夜里,持鐵鍬竄至宋女士母親墳地,將其尸骨挖出并裝在一個尼龍布袋里帶走,后又將尸骨埋在自家坡地的一棵栗樹下。
馮某某對其行為供認不諱,并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