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一早,一位年輕人來到鹿泉區(qū)李村刑警中隊報警,說自己是一家工廠的工人,剛才下班時發(fā)現放在更衣室柜子里的手機不見了,雖然手機本身不值幾個錢,但里面的聯(lián)系信息卻比較重要,希望民警能幫忙找找。
接警后,中隊長張忠錄帶著民警趕到了現場,根據廠里的監(jiān)控錄像顯示,在當天凌晨2點左右,該廠的職工陳某曾進入過更衣室,民警據此推測,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找到陳某訊問,可陳某卻含糊其辭,辯稱自己只是回更衣室拿東西。根據走訪,民警了解到,當晚沒有任何職工離開過廠區(qū),如果是陳某作案,手機很可能還沒來得及轉移。隨后,民警依法對陳某的宿舍進行了搜查,果然在床下發(fā)現了被盜的手機。
在事實面前,陳某承認了自己盜竊手機的事實。原來,陳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今年1月時,他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一部高檔手機,可是因為手頭緊,還錢成了問題。想到廠里很多同事經常會把手機放在更衣室內,于是陳某就打起了盜竊同事手機變賣的主意。當天晚上,他趁著更衣室無人,偷走了同事的手機,本來他覺得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覺,可沒想到短短幾個小時就被警方抓獲。
3月7日,鹿泉警方以涉嫌盜竊罪將嫌疑人陳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石家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