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事件中的男子付某結婚時還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其與妻子黃某辦理了結婚典禮后就共同生活在一起,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二人育有一名3歲的女兒。2014年,付某出國務工。在此期間,留在國內的妻子黃某認識了事件中的另一名男子任某,并與其交往,結成了男女朋友。付某回國后,黃某更是不在家住,并且很少去看望女兒。而年幼的女兒總是哭鬧著要找媽媽,無奈之下,付某便約黃某和任某一起出來談談。
三人約定,在一家雞公煲飯店內見面。付某向任某提出,誰喝酒喝過誰,黃某便跟誰走。黃某和任某都點頭同意后,付某向飯店要了兩箱啤酒,開始與任某拼酒,喝到十幾瓶時,付某和任某因為付某先喝了任某沒有喝,兩人發(fā)生爭吵,繼而互相撕扯,二人都拿起啤酒瓶與對方廝打,在雙方廝打過程中,任某的右上臂被付某手持的半截帶茬口的啤酒瓶劃傷。
看到任某的手臂血流不止,飯店老板急忙撥打了110。民警過來后,付某情緒激動,一下子摟過黃某,手持半截啤酒瓶子抵在自己以及黃某的頸動脈處與警方對峙,半小時后趁付某分神之際,警方將付某控制住。黃某陪任某到醫(yī)院進行治療,后任某的傷情被鑒定為重傷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