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馬冬勝)記者從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截至 2 月 13 日,全省檢察機關(guān)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82 件 127 人,批捕 16 件 31 人,不捕 3 件 4 人,提起公訴 2 件 2 人,其中法院一審判決 1 件 1 人。對其中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1. 邯鄲復興區(qū)郭某甲等三人涉嫌妨害公務案。
1 月 27 日,犯罪嫌疑人郭某甲等人酒后路過邯鄲市復興區(qū)某社區(qū)警衛(wèi)室(疫情防控檢查點),推搡現(xiàn)場疫情防控檢查人員,將檢查點所用紅外線體溫檢測儀摔壞,后阻攔汽車進入該小區(qū)。犯罪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宿某阻礙疫情防控檢查和公安民警工作,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2 月 11 日,復興區(qū)人民檢察院當日依法對郭某甲、郭某乙、宿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 邯鄲大名縣閆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2 月 1 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閆某某酒后到大名縣中醫(yī)院探望病人。醫(yī)院根據(jù)縣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規(guī)定除病人家屬外其他人不得探望,但閆某某拒不離開,辱罵現(xiàn)場醫(yī)務人員,并在醫(yī)院門口阻攔車輛進出。公安民警到場處理警情后,閆某某對公安民警進行辱罵及毆打。犯罪嫌疑人閆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擾亂醫(yī)院秩序,阻礙公安民警執(zhí)法,造成大量群眾長時間聚集圍觀,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其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2 月 7 日,大名縣人民檢察院經(jīng)依法審查快速對閆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3. 邢臺隆堯縣趙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
2 月 1 日,隆堯縣某村干部劉某某按照縣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勸返聚集的村民,導致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不滿,與劉某某發(fā)生口角。次日 8 時許,趙某某持尖刀到村委會辦公室揚言自殺。村干部勸說無效后報警。民警到場后趙某某情緒激動,繼續(xù)用尖刀抵住頸部威脅自殺。直至 13 時許,趙某某放下尖刀后欲點燃隨身攜帶的煙花彈 " 震天雷 ",被現(xiàn)場民警果斷制服。犯罪嫌疑人趙某某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2 月 6 日,檢察機關(guān)依法對趙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2 月 10 日,檢察機關(guān)向法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速裁程序。2 月 12 日,隆堯縣人民法院一審采納檢察機關(guān)量刑建議,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趙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4. 邯鄲涉縣李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
2 月 2 日 22 時 30 分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飲酒后乘坐其妹夫的汽車回家,到達小區(qū)東門口時,值班保安員按照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 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對其車輛未予放行。李某某下車強行將小區(qū)側(cè)門打開進入小區(qū),將門衛(wèi)室旁邊的辦公桌掀翻,用拳頭將門衛(wèi)室窗戶玻璃夯破,后用腳將門衛(wèi)室門踹壞,進入門衛(wèi)室將保安員拉扯至室外,甩倒在地上,致使保安員右腿髕骨骨折。經(jīng)鑒定: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2 月 7 日,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5. 唐山玉田縣劉某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在遼寧省凌源等地和尹某某(取保候?qū)?手中大量收購草兔、豹貓、雕鸮、蒼鷹等野生動物,其中從尹某某手中收購雕鸮 4 只、草兔 200 余只,雉雞 15 對。隨后,將收購的野生動物銷售給玉田縣袁某某并從中獲利。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間,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劉某某夫婦分兩次非法向單某某出售鳳頭蜂鷹、蒼鷹、雕鸮等野生動物冷凍死體從中獲利。同時,公安機關(guān)還在袁某某、單某某處搜查出大量野生動物死體。經(jīng)鑒定,雕鸮、鳳頭蜂鷹、蒼鷹等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豹貓、草兔、雉雞也均為保護動物。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行為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2 月 10 日,玉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袁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單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