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包括學信網數據,12306鐵路旅客信息,郵箱賬號、地址等的2080G數據后,利用“暗網”出售獲利——寧波慈溪法院日前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33歲的王某是河北人,貨車司機。2020年8月,王某翻墻下載了一款國外聊天軟件,在使用中認識了名為“小火炬”的網友(已抓獲,另案處理),“小火炬”稱手里有關聯(lián)客戶姓名、手機號等的信息數據,將80G左右的戶籍、車主等信息數據鏈接發(fā)給王某,幾天后又將2000G的信息數據鏈接無償發(fā)給王某。王某通過網盤下載后發(fā)現,這些信息包括學信網數據、12306鐵路旅客信息、郵箱賬號地址等。此后,王某在“暗網”群中發(fā)布有大量個人信息可售的廣告,并售賣部分數據,獲利數千元,還通過教別人上“暗網”獲利。
面對檢察機關訊問,他交代知道售賣的數據中有大量個人信息,倒賣是違法的,但因為欠了網貸、高利貸鋌而走險。
2020年9月,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隨機抽取了其存放于筆記本電腦和網盤中的數據65000條進行比對,發(fā)現61817條個人信息真實有效。
“暗網”指利用加密傳輸、P2P對等網絡等提供匿名互聯(lián)網信息訪問的技術手段,特點是經加密處理,普通瀏覽器、搜索引擎無法進入,且使用比特幣為交易貨幣,很難查到使用者身份和所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