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強告訴澎湃新聞,其公司在河北灤州轉承包了一個除塵脫硝項目,“劉艷廷是臨時工,沒有簽過勞務合同。”劉艷廷的一名家屬說,劉艷廷是今年7月在朋友的介紹下到那邊工作的,“做電焊工,一天380塊錢。”10月底,劉艷廷在工作期間卸貨時不慎從貨車上摔下。
灤州市人民醫(yī)院10月31日出具的住院診斷證明書顯示,劉艷廷右側多根肋骨骨折,右側液氣胸,右腕外傷,橈骨骨折。住院六天后,劉艷廷返回職工宿舍休養(yǎng),張強墊付了醫(yī)藥費。
劉艷廷的一名工友告訴澎湃新聞,在休養(yǎng)期間,劉艷廷時常疼痛難忍,經常要吃止疼藥度日。劉也曾去唐山市內的一家醫(yī)院進行檢查,醫(yī)生建議手術治療,但遭到張強拒絕,“張強讓他自己回老家做(手術)。”劉艷廷的家屬也向澎湃新聞反映了這一情況,并質疑當初劉艷廷出院過早。
對此,張強對澎湃新聞說,當時出院是得到院方允許的,“我都有證人,當時在醫(yī)院護理的就是我們工地的員工,醫(yī)生說他可以回家接受保守治療。”對于拒絕承擔手術費用一說,張強表示,他的態(tài)度是讓劉艷廷自行找醫(yī)院手術,后續(xù)根據(jù)票據(jù)進行報銷,但這一方案并未被對方接受。
除此之外,雙方在賠償金額上也產生分歧。據(jù)劉艷廷家屬說,張強只愿意賠償4萬元,“治療費、誤工費等等,4萬塊錢根本不夠。”張強則表示,劉艷廷方提出的數(shù)額“無法接受”。11月19日,劉艷廷方向灤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仲裁庭依法確認劉艷廷與張強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依法認定工傷,按工傷處理。
11月22日,在與張強多次協(xié)商未果后,劉艷廷從工地內高聳的除塵器上跳下,至今仍在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室搶救。張強認為,劉艷廷跳樓與自己無關,“我們只承擔他前面的事故,后面的墜樓我們不會(承擔)。”
灤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該委已決定受理該糾紛,將于12月13日開庭審理。張強稱,“將按照法律事,法律判給我負什么責任,我就負什么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