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出來的,共17條。
《辦法》明確,考核工作需遵循客觀公正、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獎懲分明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突出量化評價,注重工作結果,強化責任落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加減分項及雙倍加減分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己顺绦蚍譃槿粘?己?、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6個步驟,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由省食安委審定考核結果后,將考核結果通報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區(qū)管委會,同時抄送各市委、雄安新區(qū)黨工委及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辦法》規(guī)定,得分排在前5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對考核結果為A級、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3名及以上的,以及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chuàng)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地方創(chuàng)新性示范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辦法》強調了考核為C級的8種情形和D級的5種情形。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由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主要負責人,被約談的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對在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fā)現(xiàn)問題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省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視情約談相關地區(qū)食安辦主要負責人。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依規(guī)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辦法》于2023年4月12日印發(fā),有效期5年,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