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魏﹞應急管罰字﹝2023﹞第﹝危006﹞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按照規(guī)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處理決定:罰款3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12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省魏縣魏北加油站負責人:郭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魏縣,經營范圍:一般項目:許可項目:車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1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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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