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應急罰﹝2023﹞﹝監(jiān)察三007﹞號
處理依據(j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和《河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2022年修訂)中印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第十七條【實施標準】第1項的規(guī)定。
違法(違規(guī))行為:公司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污水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處理決定:罰款1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6/20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復興區(qū)五谷豐登酒店有限公司負責人:朱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qū),經營范圍:正餐服務、快餐配送;食品加工;會展服務;停車場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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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