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聞]紐約曼哈頓一名婦女因為人行道“有缺陷”而跌倒,隨后將那段屬于紐約市一家診所的人行道問題歸咎于市政府并告上法庭,獲賠22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380.67萬元)。
報道說,加爾斯(Denise Giles)2006年9月在紐約市醫(yī)院公司一家診所外面的人行道上跌倒。她聲稱,跌倒之后需要腳踝手術(shù),從2006年12月開始告狀。七年之后,未經(jīng)審判,市政府同意為她開出賠償支票。那是紐約市過去22個月因為人行道“缺陷”開出的885張賠償支票之一,而市政府因為人行道糾紛已經(jīng)賠償6000萬美元。加爾斯得到的屬于大筆賠償,而全市人行道“缺陷”原告平均每人得到67,883美元。
加爾斯告狀時稱,位于 1727 Amsterdam Ave.的傳統(tǒng)健保中心(Heritage Health Care Center)的人行道壞了,市政府也知道。那家診所在2003年7月收到違規(guī)通知,但三年之后仍然沒有修復(fù),加爾斯是因為人行道“破爛”而跌倒。報道還提到,布魯克林居民泰森特(Lidy Telsaint)2007年在自家門外因為結(jié)冰滑倒腳踝骨折,經(jīng)過告狀和上訴,最終得到市政府150萬美元的賠償。
公民聯(lián)盟(Citizens Union)主管戴迪(Dick Dadey)說,由于市政府的失職,紐約市居民受傷應(yīng)當(dāng)?shù)玫窖a償。市政府應(yīng)當(dāng)改進(jìn)工作,維持自己的資產(chǎn)完好,避免未來這種大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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