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峰正在案發(fā)小區(qū)指認現場
喪心病狂午夜作案
[國內新聞]2014年8月9日午夜,魏縣某居民小區(qū)的連麗芬獨自在家看電視,突然,她發(fā)現一名頭戴黑色毛線帽子、白色口罩、白色手套的高大男子在樓梯處站著,連麗芬被嚇得尖叫一聲。這名男子手拿一把刀子進入客廳,并將連麗芬摁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繩子將她的雙手、雙腳捆綁起來。這時,極度恐慌的連麗芬連連向男子求饒:“你想要什么就隨便拿,不要傷我。”
男子在沙發(fā)上拿起一條絲巾堵住了連麗芬的嘴,并用一件上衣把她的眼睛蒙住。
連麗芬聽到男子在屋內翻東西的聲音,大約過了10分鐘,她聽不到動靜了,自己把繩子掙脫開站起來,隔著窗戶看見男子手拿一把水果刀站在院子里,連麗芬趕緊把門鎖上,并大聲喊叫,這個男子驚慌失措中跳墻而逃。連麗芬趕緊打電話報警。
辦案干警到達現場后,經過勘察,連麗芬家被搶劫現金620元。
9月12日23時許,又是一名戴帽子、口罩、手套并攜帶水果刀的男子,翻墻進入該居民小區(qū)曹靜租住的院落,此時曹靜剛把孩子哄睡,丈夫外出打工不在家,自己正欲躺下休息。
這名男子闖入臥室,一手捂著曹靜的嘴,一手持刀威脅,遭到曹靜極力反抗后,持刀朝曹靜的腹部、左肩、右手臂連捅了幾刀,鮮血染紅了衣被,此時的曹靜意識到不能和歹徒死拼,她連忙說:“大哥,包在沙發(fā)上,你拿走吧!別傷害我和孩子。”
歹徒轉身去拿挎包。這時,打斗聲驚醒了孩子,曹靜一看孩子醒了,馬上讓孩子裝睡,以防不測。歹徒將沙發(fā)上的挎包(內有100多元現金、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拿走后逃之夭夭。
此時,堅強的曹靜一手捂著腹部傷口,一手趕緊給丈夫打電話,之后又撥通了“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趕來的救護車將曹靜送到了醫(yī)院。曹靜的幾處傷口縫了30多針。
辦案干警對案情經過縝密分析,認為兩起案件為同一人作案,沒有同伙,專找只有婦女和孩子在家的住戶家中作案,說明作案人白天在附近觀察環(huán)境,晚上伺機作案,對作案周圍地形比較熟悉,作案人應該就居住案發(fā)地周圍,再次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幾名辦案人員扮作普通群眾,夜間在小區(qū)內各個路口蹲守。但一連幾天,可疑人員都沒有露面。
正當辦案人員加緊時間破案時,僅僅時隔4天,同樣的案情在該小區(qū)內又一次發(fā)生了。9月16日凌晨1時左右,又是一名戴著帽子、口罩、手套的男子攜帶水果刀,翻墻闖入王穎租住的院落,進入王穎臥室內,一只手捂住正在熟睡中王穎的嘴,另一只手毆打她的臉。
王穎被驚醒后用手掰男子的手,掄胳膊打男子,同時用嘴咬男子的手。掙脫開后,王穎說:“我和你無冤無仇的,你來俺家干啥?”男子沒有說話。
這時王穎8歲的兒子被驚醒了,王穎對兒子說:“有人打媽媽,快去叫人。”懂事的男孩從床上爬起來,跑到門外,大喊了兩聲。驚慌中,該男子突然用刀朝王穎手部、臂部、腿部連捅了幾刀,將床上兩部手機搶走后逃進夜色之中……
故意挑釁實施報復
一個多月之內,接連發(fā)生了三起持刀入室搶劫案件,其密集程度和作案手段令人發(fā)指,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令辦案干警沒有想到的是,三次搶劫得手、逍遙法外的犯罪分子沒有就此懸崖勒馬,而是氣焰更加囂張。
9月17日凌晨2點,被害人王穎的丈夫張斌正在醫(yī)院病房陪伴妻子,居然收到了王穎被搶手機發(fā)來的一條短信:你發(fā)現有人進入臥室后不該反抗喊人,再說也沒搶到什么值錢的東西,不應該報案。
張斌回信息說:你拿了兩部手機,為什么還要傷人?
對方一直沒有回音。張斌撥打妻子的手機,卻已關機。
當日17點,張斌回家拿充電器時,發(fā)現家里的電腦沒了,客廳衣柜內的衣物被翻得亂七八糟,張斌趕緊報警。
辦案干警到達現場后,在一夾道處找到了丟失的電腦,衣柜內的羽絨服、外套、褲子和三個女士挎包(內有身份證、銀行卡及200元現金)等物品丟失,并發(fā)現臥室門框上有粉筆書寫的字跡:“這就是報案的后果。”
如此膽大妄為的犯罪分子,好像故意在挑釁辦案人員:“你們就是抓不到我,我又來作案現場了!”
縝密排查嫌疑人落網
犯罪分子不僅頂風作案,而且發(fā)現被害人報案后,又到被害人家中行竊,書寫恐嚇語言,這一局面讓大家很難接受。
辦案干警排查走訪群眾時,聽到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家住該小區(qū)、28歲的單身男青年郭俊峰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25日,犯罪嫌疑人郭俊峰在家中被警方抓獲,并從其家中搜出作案用的水果刀及部分贓物。
經審訊,郭俊峰對多次入戶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調查核實,由于郭俊峰整日不務正業(yè),手頭沒錢,便想用入戶搶劫的辦法弄幾個錢花,作案地點都在自己家附近。郭俊峰交代,為防止被人認出來,作案時,他每次都精心喬裝打扮,戴上帽子、口罩和手套。郭俊峰白天“踩點”,看誰家男人外出,只有婦女孩子在家的,他便晚上去搶劫誰家。作案后逃跑時他不是直接跑回家中,而是先跑到玉米地躲藏,感覺沒事了,然后再跑回自己家中。
10月22日,魏縣公安局將該案提請魏縣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官接到該案后,在經過提審犯罪嫌疑人、制作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等法律程序后,于10月24日對郭俊峰依法以搶劫罪批準逮捕。
[邯鄲新聞]11月20日,叢臺區(qū)組織城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及中華街道、社區(qū)150余人,集中對城東街、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