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jiān)管部門從該超市查獲的過期食品
今年3月6日到8日,蚌埠市的石先生在五河縣東劉集鎮(zhèn)的華運超市,先后9次購買過期“雙匯”火腿腸等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了9000多元的索賠要求,可就在9日,石先生在超市里和經營方發(fā)生糾紛,據他本人介紹,自己不僅挨了打,一部手機也被對方扣押。隨后石先生向當地派出所報警。然而,在派出所里,石先生又被派出所所長和一名民警毆打。昨日記者了解到,當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的確在這家華運超市查到了過期的食品,并已經立案,五河縣公安局也介紹到,涉嫌打人的所長和民警,都已經被停職,縣公安局紀檢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投訴]
索賠遭超市方一頓打
昨日上午,記者在五河縣東劉集鎮(zhèn)見到了石先生,他承認自己是“職業(yè)打假人”。據他介紹,他在東劉集鎮(zhèn)的華運超市發(fā)現,超市所售“雙匯”火腿腸部分過期。于是,3月6日到8日,連續(xù)9次購買了“雙匯”美味餐飲香腸和其他商品,香腸生產日期分別為2015年12月2日和3日,根據外包裝上的注明,保質期為90天。
隨后,石先生向東劉集鎮(zhèn)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舉報,并提出9000余元的賠償要求。
3月9日,石先生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讓他來超市協商,到超市后,雙方發(fā)生糾紛。在石先生提供的一段錄音資料中可以聽到,對方要求他交出身份證和手機,因此發(fā)生沖突,錄音現場十分嘈雜,可以聽到石先生高呼“救命啊”。
石先生稱在沖突中遭到三名男子毆打,一部手機被扣押。脖子上出現幾條傷痕,鼻子淤青,外套的右口袋被扯破。
在派出所被警察毆打
當天15時30分許,東劉集鎮(zhèn)派出所出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石先生反復要求超市歸還手機。超市一方則認為石先生敲詐勒索。
在民警了解情況時,石先生詢問民警姓名,但是未獲回應,于是,石先生喊了對方制服上的警號號碼。“可能這句話刺激了他(指所長)”,石先生稱所長和另外一名民警李某對他進行了毆打。“他揪著我的衣領,把我拉進了辦公室,按坐在椅子上,按著我的頭,往我的膝蓋上撞,還用拳頭打我。”
在對話過程中,石先生身上藏著的另一部手機在偷偷錄音,誰知突然響起了來電鈴聲,被派出所發(fā)覺。隨即,不僅手機被搜出,而且被銬在訊問室的鐵椅子上,其間石先生想偷偷溜走,在樓梯口被發(fā)現,又挨了一頓打。到了下午6點多,石先生被解開鎖銬,轉移到另外一個房間內,一直到晚上8點多才被允許離開。
[調查]
市場管理所:在超市查獲過期火腿腸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事發(fā)的東劉集鎮(zhèn)華運超市,在貨架上擺放著“雙匯”系列火腿腸,生產日期為2016年1月份。記者找到超市負責人,一名中年男子,但該男子對于記者的采訪并未正面回應,只是稱不知情,并讓記者向當地工商部門了解情況。
在東劉集鎮(zhèn)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據該所所長張景斌介紹,的確接到了石先生的舉報,他們也于9日當天前往華運超市檢查,也的確發(fā)現存在部分食品過期的現象,隨即暫扣了11件過期食品,為“雙匯”火腿腸系列。
張景斌介紹,目前五河縣工商局已經對此進行了立案,但超市方面認為這是石先生自己帶進超市的,并非商家所銷售。目前公安部門正在調查。
縣公安局:涉事所長和民警已被停職
據石先生稱,他在東劉集鎮(zhèn)派出所被打后,隨即向五河縣公安局紀檢部門進行了反映。
在五河縣公安局東劉集派出所的警務公開欄中,派出所所長為張某。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訴記者,所長不在派出所內,去五河縣公安局開會去了。記者此后多次撥打公示欄上所公開的張某的手機號碼,但始終無人接聽。
在五河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局領導十分重視此事,由局紀委牽頭調查,目前涉及此事的所長及民警已被停職,但究竟有無打人行為,其并未透露,只是稱此事還在調查之中。
[錄音]
警察:你知道那是過期食品啊?
石先生:那上面寫著在。
警察:你知道那是過期的,你還買?
……
警察:你膽子真大,你是執(zhí)法部門?人家賣過期食品,和你有什么關系?
石先生:我不是執(zhí)法部門。
警察:那你找人家要錢做什么?
石先生:食品法規(guī)定的。
警察:食品法可是你執(zhí)行的,你是干什么的?……人家賣過期食品有相關部門(監(jiān)管),和你有什么關系?
石先生:食品安全法第148條……
警察:喲,查得怪清楚。
揭秘
被恐嚇毆打是家常便飯
作為職業(yè)打假人,石先生出道才一年,但已打假不少起,“最多一單對方賠償了一萬多。”
對他們來說,在打假時遭遇商家的威脅甚至毆打,已經是家常便飯。半年前,他在浙江湖州與商家維權時遭遇毆打,報警后當地派出所介入處理,他不僅得到了醫(yī)藥費的賠償,所購買的商品也被退貨并獲賠償。
現在,職業(yè)打假人并不罕見,在石先生的手機里,有多個職業(yè)打假人的聊天群,互相之間經常交流維權心得,“聊天上經常有同行說被打。”
職業(yè)打假人的裝備也越來越先進。石先生身上至少會帶兩部手機,明著一部,暗藏一部,這次能錄下自己在派出所的遭遇,就是靠備用手機。此外,手機里要裝上能通話錄音的軟件,以存留維權證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雖然只有初中學歷,但是石先生對相關法律倒背如流。
隨著電商的興起,職業(yè)打假人也瞄準了這一領域。石先生透露,一家消毒產品代理商剛剛向其打來了2500元的賠償。“他們在產品宣傳中存在治療療效的詞語,這是不允許的。”
你不怕人家不理睬你嗎?對此,石先生說還是要靠法律武器,如果對方的商品存在問題,買家可以在商品收到地進行起訴,這對于網店店主而言,不得不承擔時間和距離的成本,往往選擇妥協。
觀點
對職業(yè)打假人應保護并鼓勵
對于職業(yè)打假人,社會上存在爭議。那么法律專業(yè)人士怎么看?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主任,安徽省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方愛國律師表示,只要職業(yè)打假人在法定的框架內維權,國家應保護并鼓勵。從法律角度而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等法律都規(guī)定了相關的消費者所享有的合法權益,職業(yè)打假人作為消費者的代表,雖然知假買假飽受詬病,但是國家法律并沒有限制知假買假的行為,職業(yè)打假人作為民間打假的一個渠道,雖然沒有執(zhí)法權,但是卻有法律進行保護,國家打假雖然有管理性質的公權力,但是并不能保證面面俱到,而民間的職業(yè)打假人,協助并配合國家對市場消費領域進行監(jiān)督,是一種有益的補充。
職業(yè)打假人行為會不會構成敲詐勒索?方愛國認為,職業(yè)打假人必須在法定的框架內維權,只要沒有超越法律的規(guī)定,沒有通過威脅的手段向商家索賠,就不應構成敲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