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趙女士和前夫的離婚協(xié)議書
本報訊(記者 楊偉廣)1月3日,邯鄲市永年區(qū)的趙女士講述了自己遇到的尷尬事兒,四年前她與前夫離了婚,如今想再婚去民政局領證時,卻被告知原來的婚姻還有效,必須和前夫先辦理離婚手續(xù)??汕胺蛟缫呀浽倩?,還要回過頭來打離婚官司才能解決。
曲終人散 雙方協(xié)議離婚
今年32歲的趙女士于2005年和比自己大兩歲的男子趙某結婚,并于當年的11月9日到邯鄲市永年縣民政局(現(xiàn)永年區(qū))婚姻登記處領取了結婚證。2013年2月初,兩人因感情不和婚姻走到了盡頭。
趙女士回憶說,當時她在母親和妹妹的陪同下來到永年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xù),因為結婚證丟失了,所以需要查找出結婚登記檔案,當時一工作人員查看了電腦后表示沒有相關檔案,由于年數長久紙質檔案太多也無法查找。于是,趙女士和妹妹又來到民政局二樓一間領導辦公室,一位四十多歲、頭發(fā)稀疏的領導告訴他們,“因為民政局辦公地址搬遷,2005年的紙質檔案都找不到了,你們自己寫個離婚協(xié)議書就行了”。于是,2013年2月20日,趙女士和前夫趙某在證人見證下寫下一紙協(xié)議,雙方都認為這樣就算離婚了。
找到歸宿 發(fā)現(xiàn)面臨重婚
2013年12月,趙某再婚了,并辦理了結婚證。2017年11月份,趙女士也找到了另一半,她到永年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時,工作人員在電腦上查詢后表示婚姻登記系統(tǒng)上顯示她是“已婚”,不能給辦理結婚手續(xù)。趙女士要想領結婚證,必須先和男子趙某辦清離婚手續(xù)。可問題是,趙女士又不能直接和趙某在民政局辦理離婚,因為趙某又結婚領證了,涉嫌重婚罪,必須到法院打官司走法律程序……
趙女士不解地說:“為什么前夫能再婚辦理結婚證,而我不能?我們已經離婚四年多了,讓我再去法院告人家,費時費事,甚至還要鬧矛盾。”
陰差陽錯 “離婚”成了兩難抉擇
1月4日上午,邯鄲市永年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裴處長表示,包括趙女士在內2005年結婚的都沒有電子檔案,只有紙質檔案。因為2011年1月1日河北省范圍內才開通婚姻登記系統(tǒng)。2015年底永年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廳要求將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婚姻檔案全部補錄進婚姻登記系統(tǒng)。所以趙女士2013年來查詢時,她的結婚信息還沒有補錄,因此根本查不到。“但按照慣例應該查找紙質檔案,至于當時為什么沒查,我來的晚不清楚。”裴處長還解釋說,當時即使查不到紙質檔案,趙女士可以補辦結婚證,再離婚,或者雙方到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對于趙女士說的2013年2月份到民政局時一領導表示“找不到檔案了,協(xié)議離婚即可”的說法,她質疑稱“不可能”。其他工作人員也表示沒有趙女士描述的那模樣的工作人員。
那么,男子趙某為什么能再婚領證?裴處長解釋說,經調查趙某是2013年12月份來登記結婚的,那時候婚姻信息還沒有補錄,他自己填寫的聲明書是“未婚”,出示的2011年辦理的戶口簿上顯示也是“未婚”,所以民政局工作人員就給辦理了結婚證。而趙女士2017年11月份來時,婚姻信息已經補錄完善。
如今趙女士該怎么辦?裴處長表示,因男子趙某涉嫌重婚,必須由趙女士或現(xiàn)任妻子到法院起訴趙某,讓法院出裁定書宣告第二次婚姻無效,然后第一次婚姻可在民政局或法院辦理離婚。
明明已經離婚四年多了,男女雙方無意見,親戚朋友和鄰居也都知道,可如今卻要打官司“再離婚”,并且趙某面臨著重婚罪的法律制裁,這令趙女士和趙某都不能接受。目前,趙女士還在苦惱中,“都說婚姻自由,可為什么我離個婚結個婚竟然這么難啊?”
(石家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