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人們拒絕酒駕、安全出行的意識已明顯提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jīng)成為大多數(shù)人的共識。但有個別人覺得已經(jīng)摸清交警查酒駕的套路了,開始和交警耍起了小聰明。
2019年8月27日,邯鄲交警邯山大隊七中隊民警在滏西大街和陵園路交叉口北口設立執(zhí)勤點,開展酒駕治理工作。一輛白色轎車在行駛至檢查點前時突然停車,一男子從車上下來騎起一旁的電動車就跑。這一反常行為被正在執(zhí)勤的民警看在眼里,民警迅速沖了上去將該男子控制,此時才發(fā)現(xiàn),電動車上還坐著一個兩三歲的小孩。隨著一位女士的到來,事情被還原。原來兩人是夫妻關(guān)系,丈夫喝了酒,又想把車開回家,就讓妻子帶著孩子騎著電動車在前邊探路。當行至滏西大街和中華巷交叉口時,妻子發(fā)現(xiàn)前方路口有交警設點檢查酒駕后,趕緊向后方丈夫通風報信,于是就有男子停車后騎電動車逃跑的一幕。想想當時的情景,執(zhí)勤民警直后怕,男子因酒駕心虛,帶著孩子從機動車道逆向逃跑,如果不是被執(zhí)勤民警及時攔下,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在隨后的酒精測試中,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執(zhí)法過程中,民警對駕駛?cè)笋R某某和其妻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丈夫酒駕上路這是錯誤之一,妻子不僅不規(guī)勸丈夫不要酒駕還帶著孩子給其探路這是錯誤之二,致孩子生命安全于不顧這是錯誤之三,也是最嚴重的錯誤。身為父母,誰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一生平安,然而像這對父母這樣罔顧孩子生命安全,帶著孩子違法的行為是完全沒有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
最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男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邯山大隊民警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記扣12分,吊銷6個月的處罰。
(邯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