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藥品經營使用單位:
疫情防控藥品與群眾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藥品質量監(jiān)管和價格監(jiān)督,保障用藥安全、價格有序,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通告如下:
一、各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認真履行進項查驗義務,確保所經營藥品來源合法、去向合規(guī)、質量合格。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市場。
二、各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合規(guī)經營,自覺維護藥品價格秩序,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涉疫藥品價格,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
三、各單位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藥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涉疫藥品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藥品和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藥品質量和價格開展監(jiān)督,如發(fā)現上述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電話進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15(24小時開通)。
邯鄲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