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字﹝2022﹞04-39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五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
處理決定:罰款2.8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11/25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河北奎鵬交通設施有限公司負責人:韓某某,地址:邯鄲市邱縣梁二莊鎮(zhèn),經(jīng)營范圍:高速公路護欄板、護欄立柱及配件、高壓電線鐵塔件、通訊鐵塔件生產(chǎn)、;鋼材、鐵礦石、銅、鋅;貨物進出口業(yè)務。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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