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的由來是這樣的:12月7日,景縣公安交警大隊趕赴故城,執(zhí)行支隊統(tǒng)一部署的異地用警專項行動。上午9時許,民警在故城縣平安大道與京杭大街交口,對一輛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車后視鏡上懸掛了一串的“佛串”,該裝飾物影響駕駛員視線。民警對其教育告知后,依法做出罰款50元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77條第3項規(guī)定:“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對駕駛員處以罰款50元,不記分的行政處罰。”應該說,對于此類交通違法行為法律規(guī)定明確具體,處罰依據(jù)確實充分。
目前,不少駕駛人習慣在車內前后窗、后視鏡等位置,懸掛、放置一些飾品增加美感,彰顯個性。但這些飾物在行車過程中遮擋視線,增大盲區(qū),分散駕駛人注意力,特別是發(fā)生緊急制動時,這些飾品會影響安全,引發(fā)交通事故,尖銳的飾品甚至可能會對駕駛人造成二次傷害,存在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在此,我們提醒您:不僅僅是車內后視鏡上的掛件,包括車內前后窗范圍內放置的玩具娃娃、抱枕等物品,只要妨礙到駕駛員的視線,都屬于交通違法行為,請您立即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