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縣委原書記冀東書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對清河縣委原書記冀東書(副廳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冀東書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本人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收受禮金;揮霍浪費公共財產。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河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冀東書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寧晉縣委原書記李江山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對寧晉縣委原書記李江山(副廳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江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guī)調整干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河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江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