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雞建罰決字﹝2023﹞60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雞澤縣奕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雞澤縣人民西路施工過程中未采取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處理決定:1、責令改正;2、處以10000元(壹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11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雞澤縣奕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郝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雞澤縣,經(jīng)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土木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電氣安裝工程、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大型設備安裝工程、建筑鋼結構工程、預制構件安裝工程、室內(nèi)外裝飾裝修、土石方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的實施、建筑勞務分包、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拆除)、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建材(不含沙、石子、水泥制品)、鋼材、五金產(chǎn)品、機械設備的、零售。(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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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